该案涉及“造成环境污染”、“受贿”、“行贿”以及“工作中造假”等罪名。河内市公安厅经济警察科于6月15日上午公布上述信息。
据调查资料显示,5月初,职能机关已对南德基础设施投资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进行检查。污水样本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Niken)含量超过允许技术标准逾5倍。
据指控,南德基础设施投资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克山明知工业区污水处理系统无法处理镍等重金属,但故意不投资升级。
为增加营收,阮克山仍与机械加工、电镀单位签订污水接收合同。同时,指导光明工业区运营管委会主任杜维高及污水处理专员阮友强继续允许企业接入系统并排放超标污水。尽管明知污水不符合标准,上述人员仍未采取关闭排污口或处罚违规行为等措施,导致有害废水直接排入环境。
据公安机关告知,从2018年至2026年4月期间,阮友强以对违法行为不予追究、不作出处罚笔录为条件,向各企业索取并收受贿赂约27亿元。上述款项经有组织地分配:杜维高收受超过11亿元(包括企业直接支付及阮友强分配所得),而阮克山通过杜维高收受约1亿9000万元贿赂款。
为应对清查活动,南德基础设施投资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环境科学与社群健康研究院签订了环境监测合同。当发现镍含量超标时,阮克山和杜维高要求院长阮氏芳草篡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