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夜幕低垂,連接第十郡和第十一郡的3月2號街;第十郡和第十一郡的阮志清街;第五郡的阮文琚橋、Y字橋;第六郡黎光充街等路邊和橋上,坐滿著許多窮苦人家(其中不少是裝扮的),等待好心人士的施捨。此時,許多好心人士(大都是青年和中年男女)騎著摩托車,載著食物來發給這些“守株待兔”人家。但是,大部分人都是派發素食,偶而才有人發肉包、肉麵包或糯米飯。其實,窮苦人家都是營養不良,我們發素食對他們有營養嗎?況且,你送素食給他們,並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或可以吃素。所以,當他們一人一晚向“佈施者”要了3、4盒飯或食品,然後就聚在一起“分享”,之後選擇好的、合口的才吃;其它看不上眼的就丟在當地,離開回家。
這不但造成了一種浪費食品與失德的行為,而且,他們有的坐在路邊或人家門口,把吃喝後的垃圾及不吃的飯菜隨地丟棄,第二天人家要清洗乾淨。此外,他們坐在別人門口時,卻大聲談笑吵著人家休息。有的擋在人家門口,當屋主回來,也不會主動讓開,有的還要“三請”才走開;更有的還在別人家前的電燈柱和路邊的綠樹之間掛起搖床睡覺,次日早上6、7點還未起身離開,影響人家的出入。這種情況確實給當地居民造成不便,安全亦受到威脅。
筆者認為,我們行善是出自好心,但是也得知道怎樣去做才更有意義,更有效果,能夠真正幫助到窮苦人家漸漸脫貧。像上述的善舉行動,是否給他們養成一個依賴性的壞習慣?和造成環境污染呢?再說,我們要是給他們一份食品,倒不如發給他們一點現金,讓他們有錢可以買到自己喜歡吃的食品或者飲品;如果生病,他們也可以買藥服用,愚見認為這種做法乾淨俐落。
我們發心行善幫助窮苦人家是應該的,但是也得看看是否切實、真正幫到窮苦人家而起積極、文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