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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廟宇古物者受刑8年

〔本報消息〕檳椥省檳椥市人民法庭最近開庭審判被告潘忠源(28歲,寓居檳椥省榕簪縣盛富東鄉)因犯下兩起“偷竊財產罪”須服刑8年,同時沒收其犯罪時所使用的摩托車與工具和賠償3000萬元作為裝嵌古物的費用。
被告人潘忠源。(圖源:H.Đức)
被告人潘忠源。(圖源:H.Đức)
根據起訴書,被告潘忠源於去年8月6日晚上約11時進入檳椥市第二坊的安會亭盜竊一尊麒麟像,但隨後被公安力量遞捕。根據該市財產定價委員會的結論,麒麟像價值2億5000萬元(於第廿世紀初製作)。

在獲保釋候審期間,潘忠源潛逃至本市,更於同年10月18日清晨約2時30分來到位於第一郡武文傑街156號的天后廟,他偷走3尊人像與兩尊麒麟像。根據市歷史博物館科學擴大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上述古物分別是製作於1887年與1921年,價值6000萬元。在此起偷竊案,第一郡律師協會主席朱廣熾是直接維護該郡天后廟權益的律師。上述被偷竊的塑像已歸還安會亭與天后廟,而天后廟則要求被告賠償重新裝嵌塑像費用3000萬元,被告雖同意但尚未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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