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被告申泰鋒之外,涉案的中央第一精神病醫院營養科原技術員組長阮俊山(35歲)被告也因犯下“賄媒”罪被追訴與被告黎清松(33歲,寓居河內市) 犯下“行賄”罪而被追訴。
上述醫院代表在法庭表示,該案不僅是被告申泰鋒和阮俊山個人,也是該醫院的幹部、人員的深切教訓,從而院方須直接對病人進一步提升監督和檢查工作,避免發生類似情況。
該案發生後,上述醫院已補充醫院多項規制與緊密檢查診治病工作。同時,院方領導已向醫護員幹部、醫生普及法律規定,因這是頗為特殊和專業工作諸多風險的行業。庭上,被告申泰鋒對其行徑供認不諱,並向衛生部、中央第一精神病醫院和同事致歉。
被告認為,在工作過程中,被告僅從事專業治療工作,對法律一知半解。接受河內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查詢時,被告才瞭解很多事項。
經審詢後,宣判委員會對被告申泰鋒犯下“受賄”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被告黎清松犯下“行賄”罪30個月和被告阮俊山犯下“賄媒”罪判處3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