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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兩原副部長和“鋁”宇被判刑

〔本報消息〕河內市人民法院昨(30)日下午,已對公安部門發生案件中的潘文英宇(又名“鋁”宇)和公安部兩名原副部長裴文成、陳越新作出判決。
庭審現場一瞥。(圖源:明光)
庭審現場一瞥。(圖源:明光)
據此,該法院宣判同犯下“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名的陳越新36個月有期徒刑(檢察院建議執行36至42個月)、裴文成執行30個月有期徒刑(檢察院建議執行30至36個月)。

此外,審判委員會宣判同犯下“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權”罪名的潘文英宇執行15年有期徒刑(被建議執行14至15年)、公安部原副局長、原大校阮友百執行5年有期徒刑(被建議執行7至8年,合計另一案件初審判決為11年)、該部原副總局長、原中將潘友俊執行5年有期徒刑(被建議執行6至7年,共計另一案件初審判決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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