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1月至今,在第十二郡新泰一坊潘文漢街Prosper Plaza公寓居民的住房交易均無法進行。該公寓的居民對報界反映,他們對自己的房屋在近一年來無法過名、抵押、買賣等而感到十分憤怒。
上千民戶苦不堪言
2021年11月底,阮明福提交卷宗為他在該公寓擁有的住房單位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其他財產所有權證書(簡稱證書)。至2021年12月中旬,第十二郡土地註冊辦事處向阮明福寄出公文兼致歉書,表示拒絕解決此事。
2022年6月,該公寓另一住戶主人黎氏碧也被第十二郡土地註冊辦事處拒絕給她的住房登記擔保交易。阮文榮欲把在該公寓的住房轉贈給子女是也無法進行。上述情況是該公寓住戶的同一境況。
該公寓居民收到第十二郡土地註冊辦事處通報的理由是:據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的要求,與周氏美玲有關13家公司的財產轉易受到管制,其中有該公寓投資商福福安投資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由周氏美玲擔任總經理),而“各項財產主人的變更或者轉讓,需要有調查警察機關的書面意見。”
在此之前,2021年8月27日,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C03)起訴安福股份公司經理周氏美玲和11名嫌犯,以調查在太原省發生的“違規研究、勘探和開採資源”罪名。
居民權利被“擱置”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居民向市土地註冊辦事處和其他職能機關反映。2021年11月,市土地註冊辦事處向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呈文建議,但至今居民的合法權利仍被“擱置”。
據市土地註冊辦事處,在收到調查警察機關要求管制的時候,在1540個住房單位中,已有845個住房獲得證書。還有99份證書未發給到居民手中和127份卷宗正在進行辦理證書發給手續。
市土地註冊辦事處主任裴氏碧泉建議:“為確保買房主的權利,市土地註冊辦事處建議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對上述項目住房單位購買者發給證書和繼續解決發給證書的申請卷宗給予意見。”
市律師會成員黃文農律師對此事的看法,他認為:根據《住房法》的規定,從買方(居民)收到房屋或買方支付了足夠的錢給投資者買房,則居民有權擁有該住房。根據土地註冊辦事處的資料,當調查警察機關書面提出停止要求時,該公寓已有1000多套單位為居民所有,不再是由周氏美玲為法律代表的福福安公司(投資主)的財產。
黃文農律師告知:“阻止發證書和居民轉讓財產顯然是違法的,對居民財產的所有權造成損害。”他在為確保居民利益的解決方案提供意見時認為,被阻止轉讓財產和簽發證書的居民可以起訴土地註冊辦事處。法院將裁決並可以命令土地註冊辦事處履行其職能,頒發證書,並為居民登記財產變更。根據法院的裁決,土地註冊辦事處作為執行依據◆
希望早日有適當的方案
401號住房單位的主人陳煌海表示,公寓自2019年投入使用。上百戶已領證書。在公安部正式發文予以管制之前,我們居民公寓的一切交易、轉讓、贈與、抵押都還在正常進行中。目前的管制嚴重影響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調警察機關尚未向土地註冊辦事處作出回應,為我們居民的利益找到合適且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我們迫切希望各級機關盡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