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10月23日,裴春訓在個人臉書賬號上傳一段主題為“各藝人齊心協力援助中部災區同胞”的視頻,該視頻附上VTV商標。視頻使用越南電視台“24個小時轉動”節目紀錄片的內容並加以編輯,將阿訓個人行善的照片附上去。收到反映後,10月24日,阿訓已刪除上述視頻。
於本月6日,阿訓向職能機關承認,這是冒充VTV出版的視頻,該視頻由一名粉絲寄給他,因不知道這段視頻已被重新編輯,所以他才上傳到個人賬號。發佈和散播冒充VTV的新聞、提供不屬實資訊行為已影響到越南電視台的聲譽,違反法規。
阿訓承認自己因不瞭解法律規定才做出這種行為,並承諾遵守網絡資訊的法規,而不再犯。雖然上述視頻在“玫瑰訓”個人臉書賬號上已刪除,但阿訓散播冒充資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按現行法規,在網絡空間上發佈、散播失實資訊者都被制裁處理,視違規行為的性質、程度而被行政處罰或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