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年第1497号《决定》附带的《通知》,正式庭审于4月23日上午8时在市人民法院(第一郡南圻起义131号)进行。
根据案件卷宗,陈贵清利用《民法》中关于贷款与转让合同的规定,以低于2015年《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在民事交易中放高利贷”构成犯罪的利率放高利贷,但没有签订财产抵押的贷款合同。陈贵清利用房贷行为以侵吞2个项目,对邓氏金莺造成近 9000亿元的损失。
〔本报消息〕市人民法院今(26)日表示,将对“滥用信任侵吞财产”案件中的陈贵清(71岁,家住本市平盛郡,新协发贸易与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鸳芳与陈玉碧(陈贵清的女儿)开庭审理。庭审预计于4月23日至25日进行。
据2024年第1497号《决定》附带的《通知》,正式庭审于4月23日上午8时在市人民法院(第一郡南圻起义131号)进行。
根据案件卷宗,陈贵清利用《民法》中关于贷款与转让合同的规定,以低于2015年《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在民事交易中放高利贷”构成犯罪的利率放高利贷,但没有签订财产抵押的贷款合同。陈贵清利用房贷行为以侵吞2个项目,对邓氏金莺造成近 9000亿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