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商部所屬進出口局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全國各進出口管理機關給外銷各個享有FTA優惠政策的市場的商品簽發42萬份商品原產地證書,價值達210億美元。
今年前4個月的210億美元可算是同比增長。由此看來,全國各領域的出口企業已力爭達到每FTA的原產地標準,有助商品達到獲簽發優惠C/O證書的標準。
去年,獲授權機關與組織已給外銷各個FTA實施市場的商品簽發近100萬份優惠C/O證書,價值528億美元,C/O證書價值同比增約6%和數量增長9%。
與商品外銷各個FTA實施市場的出口總額相比,優惠C/O證書的商品使用比例佔約33.1%。不同C/O證書的使用比例有差別(VC的C/O證書達65.5%,EAV的C/O證書31.8%,AANZ的C/O證書40.2%);出口市場(韓國52.01%,日本38.35%,中國31.6%),出口商品(紡織品成衣約5%,木材和木器32%,水產品68%)。
工商部表示,商品外銷若干FTA實施市場的C/O證書使用比例有可能會減少,但申請優惠C/O證書的卷宗數量連年遞增。
值得一提的是,優惠C/O證書的使用比例達33.1%,不等於我國餘下的商品出口額近67%將須繳納高稅。實際上,若干市場的MFN進口稅為零或1%至2%,或相當於FTA特別優惠稅。對於這個場合,出口企業不申請優惠C/O證書,因為有沒有優惠C/O證書的關稅也一樣。
例如:去年,使用C/O證書(D表格)外銷新加坡的出口額達2億3400萬美元,佔出口總額30億5000萬美元的約7.7%,因為該國的MFN稅率為零,所以企業出口商品的時候不須申請優惠C/O證書。或澳大利亞人與新西蘭的MFN進口稅為零,所以我國水產品出口上述兩個場時不須申請優惠C/O證書。
獲簽發優惠C/O證書的紡織品成衣、鞋類、水產品、橡膠、橡膠製品、鋼鐵、鋼鐵製品等商品出口額較高。例如:去年,農產品、水產品外銷FTA實施市場時使用優惠C/O證書的比例較高,包括水產(68%)、大米(68%)、胡椒(65%)和咖啡(4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