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號《議定》規定,只有已註冊經營、有具體經營地址的組織和個人才可出售安全帽。然而,在路邊擺攤的流動小販不註冊經營仍公開售賣廉價的劣質安全帽。一頂達標的安全帽售價達10萬元以上,但在路邊購買的僅幾萬元。
在范文同街人行道上售賣安全帽的小販告知:“若購買500頂以上,棒球款式安全帽的批發價為3萬5000元,含質量鑒定標籤及運費。安全帽雖貼鑒定標籤,但那是贗品,容易破損、脫漆。若想購買優質商品,視款式而定,每頂15萬元以上”。歐姬街某大商店出售優質及劣質安全帽,賣者推銷了一款“最好”的贗品:“這種款式走俏,有質量鑒定標籤、內殼兩層舒適且堅固,外殼油漆不容易脫掉,售價12萬元。”不僅在路邊售賣,電子商務、社交網上公開出售賣劣質安全帽。
發生交通事故時,戴安全帽可減少駕駛者腦震傷的危機。因此,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若駕駛者戴上一頂劣質、冒牌安全帽,其的安全帽就起不到保護作用。實際上,不少人因戴上劣質或不達標安全帽而發生交通事故時死亡。然而,消費者只貪便宜,購買劣質安全帽,主要是應付交警因不戴安全帽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