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審判委員會通報,一旦有了判決,各被告擁有可拒絕把判決案資訊在富壽省人民法院網站上公諸於眾的權利。立即,被告潘文永起身要求不在該省人民法院網站公佈自身的案件。被告在法庭上說:“我是被告潘文永,懇求拒絕判決書公佈權。審判委員會繼續通報;“只要1名被告要求判決書不在該省人民法院網站上傳,法庭就不會上傳也不必再問其他被告。”
為被告潘文永的辯護律師玄莊向法庭闡述,在被提出起訴前,潘文永被告曾任中將和公安部門的高級職務。但這是被告個人犯罪,出庭受審,並非代表整個機關和公安部門。玄莊律師建議:“因此,建議審判委員會要求其他新聞媒體不要發表,刊登負面資訊而讓各敵視勢力藉此進行破壞目的有機可乘。”此前,法庭對被告個人履歷進行查問時,被告潘文永兩次回答審問時顯得慌張。被告記錯其長子的出生年份和被告的被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