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經過4天初審,永隆省人民法院日前下午對一同犯下“貪污財產”罪的原三平縣公安科長阮交芝(57歲)判處15年徒刑、原三平縣基本建設會計員阮克林山10年徒刑、原三平建設諮詢股份公司經理阮誠仁(52歲)9年徒刑、新平諮詢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黃國忠(31歲)4年徒刑、原三平建設諮詢股份公司阮清心(39歲)2年徒刑、年輕街道建築建設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范清創(30歲)2年徒刑。
根據起訴書,從2009年至2014年6月,阮交芝與各被告勾結簽署138份空頭合同,具體與三平建設諮詢股份公司簽署85份合同、與新平建設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簽署36份合同以及與年輕街道建設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簽署17份合同,造成逾38億元損失;其中各被告挪用近10億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