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在此案中的被告周氏秋娥是主謀,她使用並且是逾3000億元侵吞款項的絕大部分受益者。於2000年,周氏秋娥成立房地產投資建設集團股份公司。2008年,該被告同河內進出口與投資建設發展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文俊簽訂合作投資合同,在北慈廉郡演橋鎮的演橋B5區地皮落實興建公寓及園林別墅區工程項目。獲悉上述項目未獲審批調整規劃,未獲簽發建築許可證及籌集客戶資金,但周氏秋娥仍指導和把許多關於項目的法理及進度不屬實情況上傳Housing Group的電子網頁。
自2009年至2013年期間,周氏秋娥與各被告獲Housing Group董事長授權簽訂752份合資合同,更並收取客戶逾3770億元,以及保證將移交演橋B5區項目公寓752個住房單位。當沒有住房移交時,上述被告已給43名客戶退還近290億元,同時侵吞、使用逾3480億元,其中有逾1570億元是沒有發票、憑證的支付。預計審判為期約18天◆
自2009年至2013年期間,周氏秋娥與各被告獲Housing Group董事長授權簽訂752份合資合同,更並收取客戶逾3770億元,以及保證將移交演橋B5區項目公寓752個住房單位。當沒有住房移交時,上述被告已給43名客戶退還近290億元,同時侵吞、使用逾3480億元,其中有逾1570億元是沒有發票、憑證的支付。預計審判為期約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