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在此案中,朱氏秋娥是主謀及侵吞全部款項。Housing Group公司成立於2000年,由朱氏秋娥擁有100%控股權。為了成立該公司,朱氏秋娥託一些人在注資名單內企名。實際上,Housing Group公司的一切活動均由她決定。
自2009至2013年,朱氏秋娥與獲Housing Group董事長授權的被告簽署700多份注資合同,收取客戶共3770多億元。在該筆款項中,朱氏秋娥向43名客戶退還逾287億元,其餘3485億元被Housing Group董事長侵吞而沒有向任何客戶移交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