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因犯下“貪污財產”罪,其他4人即被告施名的媳婦、女婿及友人也被審判委員會宣判2至5年有期徒刑。市人民法院還建議市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調查,以查明收取施名錢財的人包括家屬和債主。
從2003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間,新富郡場地清拆補償委員會獲新富郡人委會責成落實許多項目;其中包括6個相關項目被侵吞541億元。具體是,2009年,當落實“新化-羅庵涌及沿涌街道改造” 項目時,施名與同夥侵吞了230億元。
此外,施名還與下屬在半壁壘街改造、拓寬項目;為第二地下水股份公司補償和輔助財物和其他建築物損失;瑞玉侯街改造、維修項目;體育聯合區與新勝居民區的兩條交通路段連接項目;文體聯合區和新勝居民區建設項目侵吞財產。
至2015年12月14日,新富郡人委會成立監察團以檢查財政收支決算事宜時才查獲該事件,因此把此事件轉至調查機關。被告施名和同夥共侵吞逾540億元。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取錢財的人當中,施名的媳婦收取214億元及女婿收21億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