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犯下上述罪名的被告黃德清平(23歲,市財經大學學生),被判10年徒刑、陳飛隆(21歲)8年徒刑。刑滿之後,這名被告還須在地方受管制3年。涉嫌上述案件,因犯下不告發罪犯罪的黃德盛(阿平的父親)被判1年徒刑。獲視為扮演頭目角色的黎國峰及阮文具二等人,因正在潛逃或在外國生活,所以職能機關未能處置。根據案件起訴書,阿峰、阮方明和阿平均有反動思想,他們與同夥並在國外同若干人勾結互通我國社會、政治的資訊。2017年8月,阮方明返回越南和結交朋友,以瞭解輿論關注的問題。他獲阿平帶去見黎國峰。
調查機關認定,上述團夥成立“國內崛起”組織,討論並分工各成員的任務;進行宣傳、輔助、制定購買武器、拉攏不少人參加示威活動並侵佔本市及河內市政府辦事處計劃。上述團夥的目的是造成秩序混亂,值以推翻越南國家及廢止共產黨領導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