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芹苴市人民法院昨(12)日開庭初審,對犯下“強姦16歲以下女童”罪名的阮文勝(20歲,寓居芹苴市烏門郡)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對犯下“包庇罪犯”罪名的阮隴海(27歲)判處9個月徒刑和范國峰(44歲)判處9個月緩刑。2018年9月,通過臉書社交網,阿勝認識L.T.B.T.(2006年出生,寓居芹苴市烏門郡)。約2星期之後,雙方發生男女關係。隨後,從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阿勝與阿T.在阿勝住房多次發生性行為。2019年4月15日,阿D.(阿T.外婆)發現外孫正在阿勝住房。她懷疑阿勝勾引阿T.,因此向烏門郡泰隆坊公安舉報。
次日,公安力量送阿T.到烏門郡全科醫院檢查(處女)。阿海(阿勝叔叔)擔心阿勝被法律懲處,因此與阿峰(阿T.父親)商討以T.T.N.L(2003年出生)替換阿T.前往醫院檢查,而阿峰同意。以落實上述“計劃”,當在醫院,阿L.與阿T.換改衣服。隨後,阿海提示阿L.供稱阿T.的姓名及年齡。當醫生們正在檢查時,公安力量發現替換人之事,因此要求阿T.進行檢查。鑒定結果確定,當阿T.12歲時就被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