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文本檢查局長童玉波表示,值得關注的是,“司法部權力不足以頒發《決定》和向機關建議在辦事處頒行有關接見公民的規定,其內容為當未得到接見民眾的許可,禁止錄音、錄影行徑。”司法部辦公廳主任杜德顯告知:“該部將向政府建議有關修訂、補充第167號《議定》,以克服上述不足之處。同時,該部也草擬和呈遞政府有關結社、標會《議定》草案,以確保這些交易有足夠的法理基礎,符合於現行法律。”
童玉波局長也表示,在與政府監察總署、河內市人委會舉行工作會議時,司法部各單位代表及該領域相關的首要專家、法律規範文本檢查局領導等已向政府監察總署和河內市人委會建議詳細地核查,旨在為法理與合理性兩方面提出符合的解決措施。據法律規範文本檢查局長認為,總的來說,憑著其權力和責成責任,司法部權力不足以頒發《決定》和向機關提議在辦事處頒行接見公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