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取大筆利潤
有關峴港市山茶郡安中2公寓社會住房審批、管理、使用工作的政策與法律落實情況,監察結論已出台並引起議論紛紛。在審批、管理和使用安中2公寓社會住房的過程中,峴港市建設廳與項目開發商的DMC-579合資公司審批出售住房單位的卷宗不可證明購買對象達標,審批達不到條件和標準的對象(已持有住房所有權,繳納個人所得稅)購買社會住房。在324個購買該項目社會住房的場合當中,峴港市監察發現24個場合持有地上附著物所有權,11個場合持有起碼兩塊土地使用權,42個場合持有1塊土地使用權。
不久前,平定省傳出不少人購買歸仁市隆盛商住大廈與富美-歸仁公寓的社會住房,現在出租的消息。值得一提的是,富美-歸仁公寓居民埋怨沒有存放汽車場地的事令人驚訝,為何社會住房公寓的逾半居民持有汽車?換言之,那些居民是小康之家,即公寓存在利用政策牟利的情況。項目開發商的富美-歸仁投資與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解釋說明,許多人購買了社會住房,之後私下轉讓和出售,但不受懲處,所以短時間後的社會住房轉讓活動回升。社會住房售價比原價高3倍,故許多人知法犯法。
與此同時,本市的低收入者住房政策相當完整,本市制定許多機制、政策以儲備社會住房,但也不能滿足大需求。因此,各地方仍存在非法轉讓社會住房的情況。
阻止牟利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使用非財政預算來投資興建的社會住房,購房者和租購者須在付清租購款項並獲簽發住房所有權證書之日起的5年後才可出售或抵押。對於社會住房購買和租購期限未滿5年的場合,只可以抵押貸款購買及租購那間住房。若要出售,只可以向社會住房項目開發商出售或按規定轉讓給達標的社會住房購買對象,售價不可超出類似地點及期間的社會住房價格。
實際上,各房地產網站仍公開出售社會住房,如:batdongsan.com.vn 網站的社會住房出售資訊較多。達標對象的社會住房購買需求極大,但他們無法購買,而“自稱”低收入者的對象卻能購買價格為數億元的社會住房,之後以上10億元的價格出售,若干對象出售每間社會住房可掙到上億元。社會住房轉讓和使用規定嚴密,但購房者與出售者私下達成協議並接受風險,導致職能部門很難管理。若發現違規場合,只是回收和向有需求者出售。
為了讓低收入者與住房輔助政策接軌,加強穩定、提高生活質量和克服現今社會住房管理規定的漏洞,須採取各個措施以處理不足之處。具體是:規定和制定土地儲備計劃以為低收入者開發社會住房;完善相關機制政策,才可吸引企業為低收入者投資更多住房項目和工人宿舍。從此,將申請-審批機制轉為服務機制,這樣民眾、企業容易與社會住房的國家優惠政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