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檢察院論罪,演橋B5區項目尚未交給Housting Group與住房投資建設開發與進出口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HAIC)的合資公司為投資商,尚未批准調整規劃與簽發建築許可證,但被告已指導在該集團的網頁上傳有關法理情況不符合事實的資訊。為了讓客戶相信及投資該項目,被告又按照未獲審批調整規劃設立演橋B5區項目模型,同時指導在該項目區域施工打樁,使客戶更有信心地投資購置住房單位。
本著上述手段,被告與各共犯簽署逾750份集資合同,收取逾3770億元,並承諾轉讓上述項目的750個住房單位。上述行徑已犯下“詐騙侵吞財產”罪。至交屋期限時沒有住房移交客戶,被告已向43名客戶退還近290億元和侵吞了3480多億元。人民檢察院代表確定,周氏秋娥是該案的主謀,享有全部侵吞客戶的款項。其餘被告獲確定為侵吞款項的助手,以致輿論十分不滿,必須對各被告採取嚴懲措施以儆效尤。
被告周氏秋娥被勒令賠償已侵吞該集團及被告夫婦倆被查封的財產3480億元以便確保案件執行。該集團的5名副總經理阮長山、黎鴻剛、阮武雄、丁福笑與潘清宣,被建議判處30個月至9年有期徒刑;兩名原該集團不動產交易所經理阮氏情與劉氏水被建議分別判處8至9年與4至5年有期徒刑。該集團會計長范氏秋幸被建議判處4至5年徒刑與段清水3至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