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黨中央政治局委員、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武文賞簽署的指示明確指出,過去期間,各級黨委與黨組織已關注到領導和指導工作,在各經濟貪污刑事案被流失、侵佔財產回收工作中創造積極轉變。有關貪污財產回收法律逐漸得到完善;各級民事案件執行機關組織架構已獲鞏固和健全;各經濟貪污刑事案被流失、侵佔財產回收工作的監察、審計、調查、追訴、審判與案件執行過程中獲關注指導和及時與更有效處理;財產回收比例不斷得到提升等,為肅貪與反浪費鬥爭的總體結果作出重大的貢獻。
黨中央書記處已要求在貪污財產回收工作中加強國際合作;主動與各國際組織及外國職權機關配合以查明、追尋和處理正在外國的犯罪所得的財產。加大參加和簽署越南與各國刑事司法輔助協定,在具有外國因素的肅貪工作中創造法理基礎與配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