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3月15日至6月14日,市交警將進行高峰檢查和處罰在街道上“飛馳”的不達安全及技術標準、殘舊、自製摩托車。上述主張有助重整交通秩序治安,進一步建設文明、現代、潔淨和安全的城市,所以獲得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規定已出台
實際上,不是貧窮勞工沒錢購買新車,才冒險騎殘舊摩托車。許多產銷單位都使用殘舊摩托車作為員工載貨的工具,為的是節省開支而忽視交通安全或環境污染問題。再說,公認殘舊摩托車一事無形中形成出售無牌無證、被盜和自製摩托車的理想空間。此外,上述摩托車都沒有註冊證且價值不大,導致管理工作遇上困難,特別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刑事案件時,要作行政處罰和追尋車主宛如海底撈針。
由此看來,堅決處理殘舊摩托車是當務之急,但須按路線圖進行並對以此交通工具謀生的窮人給予切實的協助。
逾10年前,越南檢測局建議檢查摩托車尾氣排放問題,不達標的摩托車將獲維修,殘舊將被回收。政府總理於2919年頒行有關審批特殊、一級和二級城市的摩托車尾氣排放監管提案的第999號《決定》。據許多國家的經驗顯示,不須檢驗摩托車總體技術,只要檢查尾氣排放就行。若摩托車尾氣排放達標準,就可以行駛,否則就禁止上路,像現在對汽車的做法一樣。然而,相關提案因受大社會的影響而未獲開展,因數千萬人既以摩托車代步又是謀生工具。
政府總理2915年頒行有關廢棄物回收和處理規定的第16號《決定》,其中摩托車被列入須回收處理的商品目錄,回收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具體是,政府總理在第16號《決定》第19條中要求省級人委會組織宣傳,提高回收處理組織和個人的認識;傳達規定,為生產企業進行輔助及設立回收處創造條件。
有輔助政策
由此看來,殘舊摩托車回收規定已出台,但要有具體政策以輔助民眾和企業。摩托車生產公司也須分擔貧窮勞工的困苦。
對於如今多得數不勝數的各種殘舊摩托車,須實行技術壁壘以控管尾氣排放力度,而不規定使用年限。其實,想回收殘舊摩托車並不簡單,這是數百萬人的謀生工具。欲回收殘舊摩托車,要採取合情合理的處理措施。
目前未有摩托車使用年限的規定,至於殘舊摩托車的概念只是一種叫法,但廢棄氣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要檢驗摩托車尾氣排放情況,則要規定摩托車尾氣排放標準。對於不達標的摩托車,就要禁止行駛。民眾有責任維修摩托車以達到尾氣排放標準。若摩托車太殘舊,無法維修、保養和達不到行駛標準,民眾必須擅自淘汰。
為確保殘舊摩托車回收提議的合法和社會民生問題,首先要深入檢查摩托車使用情況,從而落實輔助政策,如新摩托車大減價或無利率貸款購車等。若摩托車雖舊,但仍確保行駛質量,就須規定維修,不一定要回收。此外,國家須落實鼓勵和輔助機制,有助廠商回收舊車並給民眾換新車。想在具體規定出台前禁止殘舊摩托車行駛,須加強宣傳以方便民眾自願實行◆
要持續實行
交警進行高峰檢查和處罰殘舊、自製摩托車一事,得到民眾的支持。讀者志才表示:“我贊同本市公安處理及回收殘舊、車牌模糊、沒有車燈的車子,不能以困難為藉口,悍然使用這些車子載送龐大的貨物,這會對路人造成危害,忽視他人的性命和健康。
許多讀者透露,從平西市場至金邊市場;阮文豆街、黎光定街、13號國道、1號國道等的殘舊摩托車飆速和經常違反交規,在禁止時間也不例外,導致路人“害怕得要命”。希望交警將持續進行檢查及處理,直到淘汰殘舊摩托車為止。
與此同時,讀者小原建議:“國家須撥出一筆財政預算來收購殘舊摩托車以銷毀,這樣民眾將支持和願意繳車。”
讀者陸時獻計:“處理殘舊摩托車是很不錯的主張,但有些窮人畢竟以殘舊摩托車維生。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交警力量扣留沒人領取的摩托車,偶爾須削價出售,應該創造條件讓窮人可以換好車謀生,這樣就能淘汰自製、殘舊摩托車。”
讀者懷香提示:“目前,公安部門的存車場有很多無主摩托車得不到處理。若現在還要回收大量殘舊摩托車,將存放何處和如何處理?應該交由各家摩托車企業自行回收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