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已多次邀请居民商量搬迁到新住处以及补偿政策方案。然而,至今辅助居民的方案仍然未能统一。在等待重新安置方案时,不少人不敢重修房子,也不清楚何时才有通报有关公寓情况以及补偿方案是否符合。
除了永会公寓之外,本市还有15栋公寓要求立即搬迁但搬迁进度未达到期望。与此同时,还有数百栋有50年历史的公寓。
事实上,不少企业对于投资重修旧公寓不太有 “兴趣”。除了难吸引投资之外,还遇到不少困难,如:欠缺人民的共识,缺乏重新安置基金,各项规定尚未统一等。
《住房法》规定仅对于各栋已严重损坏、有倒塌危机、不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常称为 “D级公寓”),业主才被强制要求拆除翻新、重新建设公寓,或转交给有职权机关进行清拆。其他场合若不是 “D级公寓”那就需要全部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拆除。
但是若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落实。因此,必须修改法律,以期指定若有三分之二或八成居民同意场合就能进行清拆。
各旧集体区处于市内区域的黄金地段。若想重建,投资商想扩大面积或加建层数,然而市内区域的基础设施早就超负荷,所以政府很难签发许可证。不少居民也要求K系数的补偿要高(新住户面积=旧住户面积乘K系数)。上述原因令到重修旧公寓一事遇到不少困难。
必须尽快解决问题
为了可以推动改建旧公寓工作,政府必须作为主导角色以吸引投资源,辅助居民的权利以及担任“裁判”角色解决各方之间所发生的矛盾。
必须有从多个源头筹集资金的方案,而不是仅附属于各投资商。必须重新考虑给居民集资的条款,而改造旧公寓的原因也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
补偿、场地清拆问题经常是居民搬离旧住处的矛盾源头。营造条件让居民参与集资一事将帮助他们对自己已损坏的单位更加有责任。
在未来,发展都市趋势是公寓,必须要准备良好法理基础。购买公寓时,投资主必须有各具体、清楚、基于紧密法理基础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