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8年11月26日晚上9時,新山一國際機場海關分局與市海關局配合查獲從迪拜在新山一機場入境越南的莎琳娜的兩個托運行李箱內側邊貼有兩個黑色塑膠袋。鑑定結果顯示,上述塑膠袋內的物質是固體毒品,具體是可卡因,總重量為4041.716克。在調查期間,被告供稱,她本身沒有工作,但經常到各國旅遊。於2018年9月份,被告在老撾旅遊時,認識名叫普拉卡斯‧阿什溫的男子(來歷不明)。
於2018年11月初,當莎琳娜在香港旅遊時,阿什溫與她聯繫,並介紹一個名叫傑基的男子(來歷不明)。然後,傑基僱用被告到巴西將證件帶到胡志明市交給阿什溫,報酬為1200美元,由阿什溫支付,至於機票則由傑基承擔,所以她同意。
於2018年11月24日在巴西聖保羅,傑基派人把兩個行李交給被告,叫她把衣服放進,並帶到本市。至2018年11月26日,被告從聖保羅抵達本市時被查獲。
於2020年6月19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運輸毒品”罪對莎琳娜判處死刑。之後,她提出上訴,建議減輕刑罰。複審庭審判委員會認定,莎琳娜運輸大量毒品,其犯罪行為對社會特別危險,侵犯社會秩序安全。初審判決是有依據及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複審庭審判委員會駁回上訴,維持對莎琳娜的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