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市第八郡人民檢察院於10月21日舉辦的有關對於通過網絡進行欺詐、霸佔財產行為的情況與有效提高鬥爭措施專題研討會上,該機關報告從去年1月至今年6月已接收有關網上詐騙罪犯行為的99份報告與告發,總損失逾100億元。所有案件均未能確定疑犯,未能回收被霸佔的財產。與此同時,第八郡公安局長黎文碧上校表示,從年頭至今,該單位已接收了90份有關網上詐騙案件,總損失是128億元。
第八郡公安有關經濟罪犯調查員警隊少校鄭雄泰表示,當接收有關網上詐騙場合,公安有公文要求銀行暫停交易但銀行不接受。鄭少校說: “到郡轄區的銀行交易處均不同意和提議公安要將公文轉至總部,很花時間。若各銀行系統有連接,當發生案件時立即匯報,此舉將增加防範犯罪比例。”與此同時,當各電訊公司收到來自公安的公文,需要兩個月才答覆或不答覆,不配合調查。若干單位沒有以公文形式答覆,所以沒有法理價值以開立案件案卷。鄭少校建議,當已有規定有關提供資料給調查機關但很緩慢或不提供場合時,則需要對電訊公司、銀行等單位進行制裁。
不少網上詐騙方式
網上詐騙財產情況雖然已得到各職能機關警示,但仍然有很多人“中招”。不少讀者表示經常收到詐騙電話,如春潘讀者說: “不知道有多少種網上詐騙行為,而我就知道至少有3種。第一種是說您有一份郵件要接收,第二種是您有還沒結算的保險單,最後是您正使用的電話號碼將被封鎖。若您沒有足夠的資訊或按照對方的要求指引,那就會再多一名受害者。”
讀者認為這是社會難題,而在各宗案件中被詐騙的財產價值很高,大部分不能回收。Datlanh讀者表示:“歹徒經常選擇長者、輕信他人的對象。我們那見有哪一宗能回收款項呢?僅有若干受害者幸運地自行醒覺或得到他人的提醒,有助防範被詐騙。所以在現不是個人的事了。”
銀行、電訊公司要有責任
實際情況可見,在各宗網上詐騙案件中,歹徒經常使用電訊、銀行等行業的工具,所以讀者表示必須有上述行業的配合以共同處理。黃燕讀者的意見是: “在報章上看見不少被詐騙者及時舉報公安,但又被有關銀行方面所阻礙。若銀行封鎖歹徒的銀行帳戶,那麼受害者取回被詐騙的財產比例就很高。”。考範讀者同意: “已有詐騙行為就必須停止交易,當發現時立刻封鎖帳戶才能回收財產。”
清阮讀者認定:“所有事件均起源於電話號碼。提議各職能機關,特別是公安部門介入,與各電訊公司進行有關登記、緊密管理電話號碼、禁止沒有實名登記電話號碼活動等工作”。武明張讀者提議: “目前人民被各個陌生電話號碼騷擾,從家裡到公司,但是電話公司又沒有什麼舉措以減少上述情況。當人民攔截該號碼就出現新的號碼。依我看,法律必須更加緊密規定,有更強的制裁以幫助人民不受到損失,影響工作與生活”。
Daoanhtuanhp1970讀者提議:“若沒有各單位之間的同步、緊密配合、責任,那在涉及防範網上詐騙罪犯行為的國家管理工作中將很難帶來效果。若銀行、電訊公司不合作或缺少責任就必須加以懲罰”◆
‧網上詐騙罪犯是不使用兇器殺人的殺人犯。必須調查和檢查全部有關帳戶,不讓在銀行系統上出現無數的銀行帳戶。 Saokim14092012
‧必須提供防範高科技罪犯公安機關的電話號碼,以讓人民有事立即報警,遞捕所有該類型的罪犯。 Xit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