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心痛和要求懲處虐童者之外,一個舊問題要反覆詢問:為何虐待兒童的事件發生了一段時間,但得不到制止?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虐童者是醉酒、吸毒、經濟窘迫及吃醋的成年人。但無論如何,成年人也不能以任何藉口來虐待兒童,不少案件作惡者卻是兒童的親人。
成年人假借數百個理由作為毆打兒童的藉口。其實,他們已嚴重違反《兒童法》、《家庭暴力防範法》。許多人悍然對兒童施暴,據統計每日平均有7名兒童遭受暴力侵害,每年有38名兒童被殺害、133名兒童受傷、1286名兒童遭受性侵和84名兒童懷孕。實際上,有許多兒童遭受暴力侵害,但得不到發現,尚未懲處虐童者,因此未起到警誡作用。
兒童被虐待不但是家庭的痛苦,而且還是全社會的“悲劇”。兒童成為惡毒行為的受害者時,導致其智力下降,對未來的心理發展造成影響。長大後,每名被虐待的兒童將受傷害並產生憎恨情緒,這樣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虐待兒童不僅是家庭私事。家境貧窮、文化水準低、見識淺薄,便虐待兒童,這是常被作為藉口的理由。然而,社群看見虐待事件時所提出的意見能否起到警誡作用?對於兒童被虐待的事件,社群與地方政府是否適當地保護兒童?我國共有17個機關負責兒童保護工作,但各單位之間的配合、連接有欠緊密。原因何在?
說到底有關保護兒童的社會認識不足。除了懲處虐童者的措施之外,還要快速採取保護兒童的措施◆
一定要公佈,絕不包庇
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的統計顯示,今年4月(實施社會隔離的期間),國家保護兒童總台111已收到750通求助電話,其中有200多通電話是家庭暴力、兒童遭受性侵害和心理創傷相關問題。
虐待兒童非是每家庭的事宜,而是社會與國家的問題,與兒童的安全、幸福緊密相關。兒童仍持有人類的基本和個別權力。教育兒童的事已超出家長對他們的強迫。
過去期間的虐童者將受法律和良心判決。然而,兒童受害首當其衝。向來的兒童保護政策能否制止虐待情況?每人須譴責、檢舉虐童行為,絕不能包庇。國家須懲處和像河內市的案件那樣堅決審判虐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