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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銀行案件 阮春山第三次出庭

〔本報消息〕昨(19)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對越南油氣集團(PVN)向大洋商業股份銀行(OceanBank) 斥資8000億元案件召開初審法庭。
被告阮春山站在被告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尹晉)
被告阮春山站在被告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尹晉)
在法庭上公佈的起訴書顯示,PVN不能成立“鴻越”商業股份銀行後,時任董事長的被告丁羅昇,指導被告阮春山與阮玉事(PVN副總經理)與若干信貸組織洽商協議有關合資事宜,其中有大洋銀行。然而,因OceanBank經營虧損,所有主持有資金不足,國家銀行須收購OceanBank,導致PVN的全部8000億元款項化為灰燼。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被告丁羅昇與共犯須對上述損失後果承擔責任,其中,被告丁羅昇以PVN首長資格,對管理與保管PVN資金的責任最大。
此前,河內市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28日與9月29日,對何文琛與共犯一案初審時,被告阮春山已被市人民法院審訊,犯下3項罪名宣判死刑。接著,今年1月8至22日,被告阮春山在河內市人民法院對鄭春清與共犯案初審法庭上也被判9年有期徒刑。預計法庭審訊時間為10天,從本月19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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