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結果顯示,大部分屋頂太陽能投資商剛成立不久,沒有經驗。因此,在開展過程中未良好落實有關建設、消防、土地及環境的規定。此外,各地方的屋頂太陽能發展不平衡,大量集中於低負荷地區,導致不符合電力使用需求,使電力系統調度及運行過程失衡,影響供電可靠性。
對南部電力總公司、中部電力總公司和本市電力總公司所屬若干單位檢查時,檢查團確定,若干省、市人委會不及時管理、跟進和檢查地方太陽能領域。在工業區、經濟區架設的屋頂太陽能項目工程已投入運營,但未獲簽發建築許可證,消防系統驗收許可證。多個農場架設的屋頂太陽能已投入營運,但關於農場土地的卷宗及手續未滿足規定的要求。
工商部要求越南電力集團處置在落實發展屋頂太陽能過程違規的機構及個人;檢查及核查全國各家電力公司的全部屋頂太陽能項目、系統的開發與落實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