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阿成表示,於2012年3月,他在本市某公司當保安就收到入伍命令。因想推遲入伍,他已偽造正在某所大學讀書的證明書。事後,他的行徑被職能機關發現,並於2014年9月被平新郡人民法院判兩年有期徒刑,但獲得緩刑,自2014 年9月24日起被地方管制4年。
被判刑的時候,他住在平新郡平興和A坊第七街區並在此地受管制。
被判刑的時候,他住在平新郡平興和A坊第七街區並在此地受管制。
至2017年11月20日,在執行管制期間,他舉家搬到古芝縣生活。
阿成稱,搬到古芝縣之後,他登記了暫住。2019年,他聯繫平新郡公安申請簽發完成刑事案的確認書,以到市司法廳辦理消除犯罪記錄手續。
阿成說:“我已經提供新居住地公安簽發沒有犯罪的確認書,但平新郡公安不同意給我簽發刑期滿的確認書。原因是,平新郡公安認為,我已經離開原來的居住地而不進行舉報。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獲簽發執行案完畢確認書,以辦理消除犯罪記錄手續。”
我們已經聯繫平新郡公安,並獲得該機關代表告知:丁方成在執行案期間離開了地方而不進行舉報。因此,他須再次聯繫平新郡公安以獲得指引和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