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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劫財兇徒被判死刑

〔本報消息〕昨(10)日,被告范俊(寓居廣南省農山縣桂福鄉) 因犯下“殺人”、“強姦”和“劫財”等罪名被廣南省人民法院宣判死刑。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范俊。(圖源:峴港市公安報)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范俊。(圖源:峴港市公安報)
今年1月28日,阿俊潛入鄰居住房偷竊1部手機後便帶到多家電話商店解破密碼但不遂。1月31日下午,他參加酒席後回家,來到秋盤河河畔時看見阿華(21歲,同鄉,自小患有癲癇症,常於清早離家到處討錢)便尾隨跟蹤,然後控制並對她施暴。

阿華反抗,但因癲癇症發作而暈倒,阿俊見狀就停手,劫走後者12萬元。因恐怕受害者醒來後會舉報自己的惡行,阿俊把阿華拋下河以滅口。他之後離開現場,但遺留一對拖鞋和此前偷竊的手機。同日晚上,阿華家人不見女兒回家就向公安機關呈報。警方在檢查現場後,發現上述兩件物體並尋找到作案者。3日後,阿華屍體在距離現場6公里處浮現。

除了犯下“殺人”罪而被判死刑之外,阿俊還犯下“劫財”、“強姦”和“偷竊”等3項罪名,按序被審判委員會宣判7年、3年和1年有期徒刑。2016年12月,他曾因犯下“劫財”和“偷竊”兩罪,按序被農山縣人民法院宣判24個月和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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