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的學校、醫院,吸煙行為被列入醫院的競賽承諾與學校規定。然而,若干學校和醫院有些教師、員工尚未戒煙,還偷偷吸煙。一到小休時間,第一郡阮秉謙小學的教師與員工就走出校門,來到人行道上的空地吸煙。巴亭初中學校(第五郡潘文治街)副校長陳孟柯說:“教育環境絕對不會接受吸煙情況。向來,小賣部禁售香煙,一違規就終止合同。類似情況,禁止教師與員工在校內吸煙。”
在防疫期間,各所醫院對就醫、探望和照顧病人等規定嚴格。除了用揚聲器連續普及防疫方法之外,還有在醫院裡禁止吸煙的規定。因此,各所醫院住院或診療區都沒有香煙氣味,空氣更清新。然而,院子仍有病人家屬吸煙。為限制吸煙情況,許多醫院掛上“無香煙醫院”的橫幅,各條通道也有“禁止吸煙”牌子。不過,若干醫院的許多病人家屬仍蓄意違規。慈裕產育醫院保安組組長楊文水表示,經常提醒病人家屬不要在醫院裡吸煙,但也有些人在醫院花園、祠廟及資訊室等場所吸煙。我們須連續安排人員巡邏以及時處理;大水鑊醫院的小賣部人員阮秋賢透露,各條通道都有禁止吸煙牌子,但也有人不遵守規定。
據悉,各所醫院周圍的藥房、食品商店和醫療用品店都不售賣香煙,但大門前的食品、咖啡及飲料販子隨時向病人家屬出售香煙。因此,地方政府與團體須按第98《議定》加強宣傳工作,既提高香煙危害防範意識,又執行檢查和對違法行為懲處的法律規定◆
第98號《議定》規定售賣香煙的行為。其中,第4款b及c項規定,以售貨機或在禁止場所或在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學校、醫學研究院、醫院、助產院、衛生防疫中心、鄉坊醫療站大門外的100米範圍內售賣香煙的行為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