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職能機關和學校已多次作出勸告,但學生仍蓄意駕駛大排氣量摩托車上課。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家長明知這樣駕車是違反交通安全規定,但仍將摩托車交給孩子,輕視交通安全隱患。
向學校宣傳
市公安廳陸路與鐵路交警科(PC08)已多次舉辦向學生宣傳活動。
例如,在2022年9月,濱城交警隊已開展向學生、大學生宣傳及對違反行為處理的高峰期。具體是,該單位與第一郡Ernst Tälmann高中學校和陳興道小學校委配合開展“安全校門”宣傳活動,旨在向學生和家長宣傳在校門區域嚴肅地執行交規,從而提高民眾的執行交通秩序安全規定的意識與責任。
與此相似,於8月底,PC08宣傳小組幹部已到芹耶縣學校向學生指引有關安全地參加交通、預防交通事故等規則。
學生如何執行?
最近在第五郡阮知方街陳開源高中學校門口區域,記者見證堤岸交警隊所屬幹部、戰士正巡邏、監察及對違規的學生予以處理,違規行為主要是違反駕車年齡規定、不戴安全帽、超載等。在這裡,交警已對不少駕駛排氣缸為50立方釐米以上摩托車的學生做錄案、查封和扣留摩托車。
16歲的周文安成人教育中心學生N.M.K因駕駛排氣缸為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而被交警做錄案和扣留摩托車。記者問:“你是否經常騎這輛摩托車上課?還是今天才駕駛及被查處?”。K.回答說:“我經常駕駛這輛車,但今天我太倒楣而已。”他還告知:“這輛車是我爸的。他交給我駕駛,但只允許在學校與住房之間近距離內使用。”
也是16歲的市國立大學所屬天資高中學校學生D.T.P.也遇上類似的情況。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在檢查之後,發現該男生沒有駕照,也不能出示車證、公民身份證、人民證編號確認書。
據悉,在9月21、22、23和26日平新郡平治東坊張福潘街和第四郡阮長祚街發現很多學生違反交規的場合,例如:駕駛排氣缸為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等。
家長把車交給孩子的行為也是違規的!
未經父母、親屬或車主的許可,學生不能有摩托車(無論是排氣缸為50立方釐米以下還是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來駕駛上課。
市律師團所屬黎忠發展法律公司經理黎忠發律師告知:“根據2019年第100號《議定》第三十條第五款Đ點,如果父母、車主將摩托車交給未滿足條件的人駕駛,則受行政違規處罰,罰款從80萬至200萬元。”
第四郡阮友壽高中學校副校長阮成南看記者拍攝的學生駕駛排氣缸為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的照片時告知,學校經常向學生、家長宣傳、提醒遵守交規;定期每週、每月舉辦課外活動;主任教師也經常與學生和家長交換意見,提醒遵守交規。
但儘管學校已作出很大的努力,但問題在於學生和家長的意識。他說:“我真的希望學生遵守交規,特別是希望家長意識到讓孩子駕駛排氣缸50立方釐米以上摩托車一事潛伏的安全隱患,從而一起提醒孩子,堅決不讓孩子駕駛排氣缸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
本市某高中學校一位教師懇切地說:“希望家長在孩子未滿18歲及沒有摩托車駕照時,堅決不允許孩子駕駛排氣缸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因為如果家長因溺愛孩子而將摩托車交給孩子則孩子將在外邊存車再進學校,那麼各方為教育學生遵守交規而作出的一切努力都白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