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越南国籍法》(2025年修订与补充)第27条第1款和第26条的规定:
第26条:丢失越南国籍的依据。(1)获准放弃越南国籍;(2)被剥夺越南国籍;(3)未按本部法律第13条第2款规定登记保留越南国籍;(4)根据本部法律第18条第2款和第35条的规定;(5)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其成员的国际条约规定。
第27条-放弃越南国籍的依据:(1)申请放弃越南国籍以加入外国国籍的越南公民,可以受批准放弃越南国籍。因此,越南人只有在申请放弃越南国籍并获得国家主席批准后,才会失去国籍。如果没有上述决定,从法律方面,您仍然是越南公民,即有权办理公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有两种方式:如果您返回越南:
前往您户籍所在地或曾经的户籍所在地的省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公民身份证申请卷宗:旧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复印件、越南护照(如果还有)。如果您没有户口,可以申请重新办理户口(或者如果有合法住处,可以申请暂住证)。办理指纹采集、拍照、信息登记等手续,大约2至4周后即可领取公民身份证。
如果您在美国:前往离您住处最近的越南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越南国籍确认书(如果他们要求),之后可以申请新的越南护照。持此护照返回越南,办理公民身份证会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