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审判委员会的问题,被告张美兰否认《起诉书》的控诉,被告没有“收购”银行。据张美兰,她仅持有SCB银行的逾4.9%股份,其两名女儿各持有5%股份。合计她全家人仅持有15%以下股份,其外国友人持有三成和其越南友人也持有三成股份。
关于合併3家银行成SCB银行事宜,被告张美兰告知,她曾多次以其对银行业务一无所知,亦没有银行业务知识为由拒绝,但一些负责人则鼓励她出面处理,因她是具有影响力的人。被告张美兰获要求向朋友圈筹集资金,而且须持有逾65%股份和须召集到国外投资商斥资才容易取得成功。张美兰供述,她完全没有调度银行,被告仅向国外投资商集资和把其财产借给该银行进行重组等方法帮助银行。
在法庭上,被告张美兰供述没有指导SCB银行原总经理向国家银行清查监察银行机关第二局原局长、监察团长杜氏嫺行贿520万美元,以便掩饰SCB银行的违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