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機關資料顯示,阮曰勇(又名飛虎勇)曾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宣判犯下“搗亂公共秩序”罪12個月有期徒刑。刑滿之後,他不痛改前非和專心謀生,反而變本加厲地利用社交網勾結極端、反動分子,以便撰寫、拍照、歪曲、誹謗事實和詆毀國家,破壞民眾的平靜生活。以上述不法行徑與活動,2017年9月27日,乂安省公安廳安寧調查機關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對犯下“宣傳背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罪的阮曰勇執行緊急逮捕令。審判委員會對被告阮曰勇所犯罪名宣判7年有期徒刑,並強制被告在服刑期滿後須接受地方管制,為期5年。
〔又訊〕昨(12)日,河靖省人民法院已對犯下“推翻人民政府活動”罪的陳氏春(42歲)召開初審法庭。庭上,審判委員會已宣判陳氏春9年有期徒刑,刑滿之後,她還須在地方管制5年。據河靖省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於2016年6月中旬,家住在本市的民主兄弟會(AEDC)培訓主任黎清松已聯繫並介紹陳氏春加入AEDC會,而AEDC是一個進行一些背叛黨與國家的活動,旨在推翻政府更換越南現行制度的協會。陳氏春使用臉書社交網上傳、分享以宣傳、歪曲黨與國家的政策、路線,更煽動民眾參加示威和並在若干社交網站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