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省人委會原常務副主席阮志憲的嫌犯起訴《決定》與拘押令已獲該省公安於同日上午10時20分執行。據悉,該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在拘押阮志憲之前,已導照刑事訴訟程序落實。
阮志憲的嫌犯起訴《決定》已明確指出,在出任富安省人委會常務副主席期間,他已准許把綏和市南面新都市區的262塊地皮的使用權拍賣但價格調降逾80億元。因此,按照《刑法》第219條第三款的規定,他的行徑是違法並對國家財產造成流失。
此外,在出任富安省人委會常務副主席期間,阮志憲以拍賣委員會特別主席身份,在綏和市南面新都市的262塊地皮的批發拍賣事件中,也曾經簽署多份違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