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阮進展(63歲,原同心鄉黨委書記)提出的觀點是不同意起訴內容。被告認為自己在土地競標得到約17億元的主張中沒有私利。提及給幹部分地一事,被告稱,當時實現第868決定過程中仍剩餘一些土地,如果這樣做將不能完成獲責成的計劃。
正因如此,當下級提出給幹部分地一事,被告阮進展認為:“這也是一個全部移交土地的創意”,所以便同意。他認為,之所以通過該主張是由於相信下級,而自己不太懂有關土地的法律。
審判委員會也審訊了阮文德(見圖,原同心鄉人民議會主席)、阮文康(原同心鄉財政預算會計)、裴文勇(原同心鄉財政處主任)、裴文鴻(原同心鄉鄉隊長)等,各被告已承認如起訴書中所提出的起訴。各被告承認自己不是按第868決定獲交付土地的對象。
各被告按照第868決定以10萬元價格進行分地是違法規定。各被告表示,發生錯誤是由於對法律的認識有限,並提議審判委員會加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