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国越(见图)被判29年有期徒刑,连同此前首都河内军事法庭判处25年,综合刑罚为30年(按规定,若1人犯下多罪并分别在不同案件被提审,最高判刑仅为有期徒刑,而总判刑不超过30年)。 2.越亚公司副总经理武廷协(已被首都河内军事法庭判处6年,尚未生效)犯下上述两罪被判15年。犯下“受贿”罪名的被告,包括:3.科学与技术部经济技术部门科学技术司原副司长郑青雄(已被首都河内军事法庭判处15年,未生效)被判14年。 4.卫生部原部长阮青龙被判18年。 5.卫生部药品管理局价格科原副科长阮黄被判9年。 6.卫生部工程装设备司原司长阮明俊被判8年。 7.卫生部计划财政司原司长阮南连被判7年。 8.海阳省疾控中心原主任范维线被判13年。犯下“违反国家财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名的被告,包括:9.科学与技术部原部长朱玉英被判3年。 10.科学与技术部原副部长范功擢被判3年。犯下“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之便”罪名的被告,包括:11.原副总理助理阮文郑被判4年。 12.海阳省委原书记范春升被判5年。 13.海阳省卫生厅原厅长范孟强被判4年。犯下“行贿”罪名的被告,包括:14.越亚公司财政助理范尊诺草被判4年。 15.越亚公司出纳员胡氏清草被判4年。犯下“违反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的被告:16.越亚公司职工陈氏红被判30个月有期徒刑。 17.越亚公司职工黎忠源被判30个月。 18.越亚公司职工陈进力被判36个月。 19.海阳省疾控中心原会计师阮孟强被判30个月。 20.海阳省财政厅财政劳务与咨询中心原主任阮氏庄被判30个月缓刑等38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