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是2018年有關食品衛生安全行政處罰的第115號《議定》新規定。
別無選擇
每人都恐怕食品添加化工原料及不確保衛生安全的隱患,但每天從早上至夜晚仍然購買擺在路邊、人行道、街市的食品。怎樣確定食品加工原料安全及出售環境的清潔?
家庭主婦購買食品時都懷疑魚肉是否被添加化工原料?蔬菜的農藥過量殘餘?水果有沒有泡在化工原料以保鮮等問題。民眾就在對食品是否安全的疑問中過生活。
上網以“不安全食品”為關鍵詞搜尋,就得到許多醫生、科學研究家對不安全食品是造成越南人患癌症的第一病因的警誡。2018年第115號《議定》規定,對其他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目前,有關違反食品安全的懲處形式、罰款及懲處權力等規定已出台,職能部門包括:監察員、人民公安、邊防部隊、海警、海關公務員、市場檢察員等。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處罰規定不僅是為了懲罰,而且還起到防範和警誡作用。上述《議定》具體規定罰款及懲處對象。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規定能否減少不安全食品,同時處理不安全食品和飲料加工、買賣情況。
監管與處罰
此次規定的罰款比前增加多倍。個體商販違規將受罰100 萬元以上。而違規行為卻俯拾皆是,飲食店滿地垃圾、蟑螂、蒼蠅,食品公然擺放在路邊、沙井口、垃圾桶附近。大街小巷裡的早餐店買賣氣氛熱鬧,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塑料袋、塑料飯盒、泡沫盒等。
處罰小商販並不難。但實際證明,違規行為仍重演。加大懲處力度時,小商販寧願被沒收“勞動工具”而不肯交罰款。面對上述情況,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動員、勸喻以改變社群惡習。家家戶戶都將食品擺在路邊買賣,而食客卻非常隨便,甚至可在污垢、灰塵彌漫的環境下進食。若落實第115號《議定》規定,買賣食品時不擺放桌椅、櫃子及滿足買賣食品要求的工具、小商販不戴手套等都被處罰,那麼受罰場合就數不勝數。
民眾最希望的是,對違規行為從嚴懲處,力爭減少不安全食品,如:不讓腐爛肉類、農藥過量殘餘的果蔬及被添加化工原料的不安全食品獲推出市場。餐飲單位環境乾淨、加工過程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但烹飪材料不安全仍對人體危害。媒體也屢次反映有關各種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添加劑,可是那些“毒藥”仍公然出售買。監察食品安全必須從食品材料、配料做起。該管理及懲處步驟比處罰小商販更難,但堅決處理才有望徹底處理不安全食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