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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委會原副主席被判7年徒刑

〔本報消息〕經過3天開庭後,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昨(31)日對市人委會原副主席阮友信被告宣判7年徒刑,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陶英傑6年6個月,市資源與環境廳所屬土地管理科原副科長張文渥5年,市人委會辦公廳原副主任黎文清4年,以及市人委會辦公廳所屬都市科原科長阮清章3年有期徒刑,因同犯2015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上述是從北南79建設股份公司與北南79 Nova股份公司董事長潘文英武與共犯案擴大調查的案件。2014年,潘文英武利用“公安部情報總局掩飾單位”名義,簽署多份文件或建議公安部領導簽署致送市人委會文件,建議提供輔助和創造條件以租賃和指定移交第一郡詩策街15號的場地,旨在為公安部門業務工作服務。然而,獲市人委會移交上述場地後,潘文英武沒有使用於公安部門業務活動,而合作落實詩策街15號地皮建設項目為個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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