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件內容,被告市委原常務副書記畢成剛、市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范文通與其他若干被告為本市IPC與SADECO公司的骨幹領導崗位。上述被告獲責成直接管理國家財產,落實有關國家向企業合資代表的規定。然而,因不同動機和目的,在被告畢成剛領導角色與決定,上述被告已犯下一系列有關900萬股份轉讓給阮淦公司的違規行徑,具體是不通過投標,不開展職能機關審定價格作為審定工作等。上述違規行徑導致國家財產流失逾6696億元的後果。
IPC公司原總經理、SADECO公司原董事長齊志勇,SADECO公司原總經理胡氏清福與其他共犯利用SADECO公司的酬勞獎金管理權,本須上繳市委辦公廳與IPC公司,但上述被告卻侵吞逾46億元。被告齊志勇已指導胡氏清福與共犯將SADECO公司款項交付多名個人以觀光和考察名義出國旅遊,造成國家財產流失逾21億元。
被告畢成剛與11名共犯被市人民檢察院按2015年《刑法》第219條第3款的“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與浪費”罪名追訴。被告齊志勇、胡氏清福與其他共犯5名共犯被追訴犯下“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與浪費”與“貪污財產”兩罪。至於被告阮文明被追訴“貪污財產”罪。法庭預計開庭審判至明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