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阮氏鸞獲庭外保釋,其他嫌犯被扣押以調查。上述各項《決定》已獲市人民檢察院批准。
據調查機關,東方公司是修繕古芝縣7所學校的承包商,包括古芝2幼稚園、新富中2幼稚園、泰美幼稚園、新通會2幼稚園、新富小學校、新富中小學校以及黎氏坡小學校。修繕及改建經費由該縣教育與培訓科撥款,上述7所學校的領導根據已獲批准的財政預算簽署設計諮詢合同以及制定預算費用。按規定,在審定以補充修繕經費來源時,投資商(學校)須制定預算費用,確定每個發包的投資總額,發給該縣教育與培訓科總合,與該縣財政與計劃科配合制定整飭計劃並呈上縣人委會常務處批准。
然而,實際上,各所學校不制定預算費用,而均由縣教育與培訓科制定(根據考察結果),預算費用由東方公司副經理潘文悅制定,該單價高於基本建設單價。為迴避法規,各嫌犯已將項目分成64個發包(每個發包價值5億元以下)以獲指定承包商而不須招標。上述嫌犯的違法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逾170億元。2018年8月,市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此案作出起訴,但1年後被暫停。2020年9月,該案在次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