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除了对上述两名嫌犯作出起诉与实施暂拘令之外,公安部调查安宁机关还对犯下“伪造机关、组织的资料”行径的其他两人叫广成滔(41岁)和阮德成(44岁)下达起诉《决定》。
这是公安部调查安宁机关扩大在平阳省及其他省市的劳动与荣军社会厅发生的 “组织、仲介让他人非法居留越南”、“伪造机关、组织的印章、资料”、“行贿”、“受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等案件中的最新演变。
上述的各嫌犯起诉《决定》、嫌犯暂拘令和搜查令在实施之前已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该案件正获继续调查并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