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代表指控张美兰女士利用银行体系重组政策,收购并控制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的所有活动,使SCB成为吸引组织和个人资金的金融工具,用于自己的目的。张美兰通过SCB原总经理武晋煌文向被告人杜氏娴(国家银行监管局原局长、SCB清查团团长)行贿4次,共计520万美元;慰劳清查团成员、国家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的银行监管组成员。
检察院提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美兰死刑,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违反信贷机构贷款规定”罪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总刑罚为死刑。张美兰是86名被告人中唯一不承认犯罪的被告人。
除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将就案件损害赔偿责任作出判决,并处理案件证据,其中包括该机构正扣押调查的与张美兰直接相关的1169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