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各被告的辯護律師向市人民法院提交建議批准上述被告獲保釋的緊急申請函,因為她們已有固定的住所,沒有潛逃跡象、不給社會造成危害,尤其是不阻止調查及審判活動。迄今,兩被告已被扣押了兩年3個月9日,以調查其“詐騙侵吞財產”罪名。
經過8天的審判,市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宣佈被投訴詐騙侵吞財產的張胡芳娥一案退還卷宗補充調查,因必須查明有關高全美轉給張胡芳娥的165億元廉價住房買賣合同,並重新調查合同簽署時間;被告阮德垂蓉參加買賣住房的角色;高全美從誰接收合同;原告違反一夫一妻制法律事宜;被告與原告申訴被恐嚇的事情;雙方互發的電郵;呂明義與阮德垂蓉供述通過監獄幹部阿義發信和探監問題;違反司法活動的可能性,以及張胡芳娥和高全美先後17次出國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