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所提及的“摩的”司機阮文雄大伯雖然家境清貧,且還須租屋居住和兼職以供3名兒子上大學,但在撿拾到兩億元後,竟然毫不猶疑地馬上交給公安,以期儘快交回失主,而最令人無限激動的是阮大伯的一句話:“儘管是一筆鉅款,但非我所有,若貪婪會害苦失主。”
阮大伯說得簡單,但絕非是每人都能做得到。在物質價值方面所言,對於若干人,這兩億元可能不是大數目,但對於無住房且還須肩負家庭重擔的阮大伯,在作出將鉅款還給失主的決定確實令人欽佩,他本可以默默地使用這筆款項來改善生活,給孩子供書教學來減輕部分重擔,但阮大伯並不這樣做,因他覺得“窮,要窮得清白,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
可以肯定,金錢對於生活是非常重要,但我們須以正當的勞力來換取,絕不能強行所得或者不惜付出所有代價來奪取。此時此刻,也許阮大伯正為其所作出的好事而感到無比的幸福,至於其子女也為他們的父親感到自豪,特別是其父只是一名“摩的”司機。另一方面,交還失款的決定不僅給失主帶來喜悅和幸福,同時也給阮大伯的內心深處帶來一種舒暢的感受,可以活得更坦然。
在與阮大伯給失主交還鉅款的同時,人們也從報章讀到若干幹部、領導因為貪腐和在經濟領域上作出種種違規行為後而被紀律處分的消息時有所感慨。他們的生活並不是很困難或在物質方面缺這缺那,可是卻不斷想方設法並以各種手段來挪用公款,甚至收刮民脂民膏、中飽私囊。若與阮大伯的義舉相比,貪官們會否感到慚愧且無地自容?他們的違規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與懲罰。
拾金不昧是一種崇高的行為,是很值得社會極力推廣以讓他人學習。過去期間,有不少人在撿拾到失物(其中也有價值昂貴的財物)後已決定交還失主,這些都是我們所敬佩的“好人好事”,而這次美好的義舉還是出發自一名家境清貧者,所以更值得我們推崇和敬重。特別是,透過阮大伯這種無私行為,更令人們加強與貪腐行徑進行堅決鬥爭的意志及決心。筆者期望,我們的社會今後若能湧現更多如阮大伯的“好人好事”及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領導、幹部,那麼,國家定會更繁榮、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