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光榮是豐田Innova型編號52U-……汽車的車主。他告知:“我家有一輛汽車,經常給熟客出租。3月21日,我把汽車給阿L租用。他曾經租過兩次和按期還車。因此,這次我把汽車所有證件都交給他。至還車日子,該客戶不按雙方協定的時間還車。經過檢查汽車定位系統,我才發現汽車正在第八郡第五坊的某存車場裡。我連忙前往該存車場才得知汽車已被抵押了,抵押價值為1億5000萬元。”
蔡光榮回家後就發現其汽車的定位系統已被拆開,他便再次來到該存車場時,汽車已不在了。他表示:“4個月過去了,我仍未找到汽車。”
第五郡公安科調查警察機關代表稱:3月21日,蔡光榮給阿L出租一輛豐田Innova型編號52U-……的汽車,租用期限為5日。但到3月25日,蔡光榮發現阿L已把汽車以1億5000萬元向阿輝抵押。蔡光榮一家已前往新平郡公安機關檢舉。至4月16日,蔡光榮找到阿L並連忙送他到新平郡公安派出所以解決問題。
4月17日,因新平郡調查警察機關確定阿L在第八郡把汽車抵押,隨後潛逃以侵吞財產,所以該機關已把阿L和全部卷宗轉交給第八郡調查警察機關以深入調查。
在第八郡公安機關派出所,阿L承認他租車和把汽車抵押的行為。與此同時,阿輝供述: 3月22日,他接受阿L抵押的一輛汽車。其後,他又繼續把這輛汽車給阿偉抵押。
目前,阿L已潛逃,公安機關仍未證實相關資料。此外,阿偉迄今也離開住處,因此調查警察機關仍未找到汽車,還再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