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僅反映了查實事故工作中尚存的一些不合理問題,以及領取賠償金時的一些繁瑣手續,許多讀者還提出改善賠償方式措施,以刺激民眾參加保險的需求等。
一名讀者提議:取消強制購買新保險要求對民眾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因為只有這樣,購買人數才大幅銳減,各保險公司將須在政策與手續方面進行大改革,同時增加購買者的權益,從而提高服務質量。
重溫一些曾經發生的事件,一名讀者認為,自始以來,每次新聞媒體提及到上述問題均得到廣大讀者的關注與評論,其中,似乎大部分都選擇“自願”方案。然而,不知何因至今仍一直維持不變或徹底取消“強制”這字眼。
他認為,本身已經兩年沒有購買摩托車保險,故一旦不幸被罰款時,他寧願繳納款項,至少是會流入國家財政預算收入,總比購買保險,又花錢又增添不少麻煩,重要是見不到有任何權益!
不僅只有摩托車保險,有的讀者也指出連購買汽車保險都不例外,一般是“虐待”顧客為主,以儘量推卸賠償任務。
對於上述意見,另一名讀者寫道 : 保險公司人員須有責任進行調查與搜集卷宗,以向客戶賠償,為何須要有公安的確認不可?
保險根本沒有確定一宗事故的對或錯能力?因此須重新看看與研究各項規定,讓參加保險者得到真正的權利。
然而,不是意味著購買保險沒有任何益處,當支付工作獲科學、便益地落實,確保客戶的權益。因此,若把這工作做好,一旦不幸發生事故時,購買者將會收到賠償金。
從本身的實際經驗,讀者阿梅寫道:“我曾經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及遇上汽車事故。若持有保險簿的話,美國的《保險法》將立即進行賠償。手續簡便,約兩至三天,保險公司人員將會聯繫以前來觀察車輛狀況或商量賠償、維修方案等。”
至於在越南的摩托車與汽車保險實況,大部分意見均一律認為只有國家取消強制保險,這時,各保險公司才會進行改革賠償手續,以刺激民眾參加保險的需求。
另一個解決方案獲得陳文玉讀者補充是:“目前,摩托車實在數不勝數,我認為摩托車保險事宜須向一家有權力的公司責成並決定。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他們進行核實並順便賠償。做到這樣也對參加交通者的意識起了不少作用。
鉛子筆讀者表示:“醫保極為有利,因為民眾還可以持著它診治病。至於摩托車保險則所有不同,若遵守交規,儘量減少發生事故的隱患,那麼似乎不須用到上述保險。
相反,當發生事故時候,民眾一般使用醫保來診治病較多,至於摩托車保險來說,這時若持著它索取福利的便會遇上諸多困難。所以,我建議應取消摩托車保險類型,或把“強制”字眼改為“自願”,以討民眾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