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法庭有10人以下,參加審判者獲測量體溫,須實施健康申報,並保持至少2米距離以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在法庭上,審判委員會在分析、評價阮玉方的犯罪行為留下的後果與審議資料、證據和法庭上爭議結果後,對犯有“抗拒公務執行者”罪的阮玉方宣判9個月有期徒刑。阮玉方於4月6日下午3時許,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途經廣南省農山縣桂祿鄉與山圓交接區域的新冠肺炎疫情監察站。
在疫情監察站執行任務的幹部要求阮玉方停車以進行醫療檢查,但他不合作,還觸犯執行任務力量,然後離去。不一會兒,他拿著釘耙返回,追打正在疫情監察站執行任務的農山縣公安范玉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