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陳文袁(見圖)與5名村友一起喝酒。同日下午4時回家時,撥電給阿N.但遭拒。至傍晚6時30分,陳文袁步行前往岳母家,表示其懷疑妻子出軌。在此,借岳母的手機撥電給妻子,雙方發生爭吵,故妻子關機。陳文袁發怒,懷疑妻子有婚外情,故萌生殺死女兒小V的念頭以報復。當時,小V坐在外祖母懷中,陳文袁搶過女兒離去。抱著女兒走了大概1500米至翁顯橋。
至晚上7時30分左右,陳文袁舉起女兒拋下長江河後回家。隨後,發短信通知妻子已將女兒拋下河裡;同時將其罪行告知母親N.T.V.後回家睡覺。N.T.V女士立即前往三海鄉公安與地方政府報訊以協助救人。鄉公安傳召歹徒查詢。次日凌晨零時45分,職能力量尋獲小V屍體在河上漂流距離拋下位置約100米。
經法醫鑒定結論,小V因溺水而死。峴港市刑事科學分院鑒定結論,歹徒與死者是父女親生血統關係。在法庭,審判委員會宣判,因家庭生活微不足道的糾紛,被告喪盡天良狠心將親生女拋下河,令社會輿論十分不滿。因此,審判委員會判處,必須把被告永遠隔離社會並宣判死刑◆